报销费用、进货可以用现金吗?——财务部投稿
Date:2023-7-27 16:00:17Hits:0
解答:依照《现金管理暂行条例》第五条规定,开户单位可以在下列范围内使用现金:
(一)职工工资、津贴;
(二) 个人劳务报酬;
(三) 根据国家规定颁发给个人的科学技术、文化艺术、体育等各种奖金;
(四) 各种劳保,福利费用以及国家规定的对个人的其他支出;
(五) 向个人收购农副产品和其他物资的价款;
(六) 出差人员必须随身携带的差旅费;
(七) 结算起点以下的零星支出;
(八) 中国人民银行确定需要支付现金的其他支出。
钱款结算起点定为1000元。结算起点的调整,由中国人民银行确定,报国务院备案。因此,对个人的支出和结算起点以下的货物采购等是可以使用现金的。不过,随着时代的发展,实务中使用现金的情况已经很少,企业如果以现金报销费用或货物采购,非常容易让税务局怀疑业务交易的真实性。依照国家税务总局公告2018年第28号第14条规定,只有采用非现金支付形式时,在没有取得合格税前扣除凭证,但能证明业务真实性也能税前扣除。同时,手续费和佣金的税前扣除,残疾人工资加计扣除等,都要求非现金支付。因此,企业应尽可能采用非现金交易方式。