化税务领域改革 高质量推进中国式现代化税务实践--财务部投稿
Date:2025-1-13 15:38:15Hits:1
裘敬
党的二十届三中全会审议通过的《中共中央关于进一步全面深化改革、推进中国式现代化的决定》,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擘画出新时代新征程进一步全面深化改革的宏伟蓝图。《决定》对落实税收法定、优化税制结构、深化税收征管改革等工作进行专门部署,直接涉及税务领域的改革近30项。全国税务系统认真履行职责,坚决抓好党的二十届三中全会各项涉税改革部署落实落地,扎实推进中国式现代化税务实践。
闻令而动
税收改革任务渐次铺开
高擎改革旗帜,作答时代课题。《决定》中涉税改革部署立意高、覆盖广、举措实,明确了今后5年推进改革的任务书和路线图。
党的二十届三中全会甫一闭幕,税务总局党委通过党委会议、党委理论学习中心组学习、司局级主要领导干部专题研讨班等形式,深入学习领会全会精神和习近平总书记重要指示精神,自觉从坚定拥护“两个确立”、坚决做到“两个维护”的政治高度,持续强化落实改革的政治担当,助力改革深入推进。
在税务总局党委示范带动下,各级税务机关和广大税务干部通过自主学习、集中培训、专题研讨、辅导讲座等多种形式,全面系统学、融会贯通学、联系实际学,迅速把思想和行动统一到习近平总书记重要讲话和全会精神上来,以坚决的态度、坚定的信心、坚实的举措,不折不扣落实全会部署的改革任务,全力服务全会确定的改革目标圆满实现。
为确保各项涉税改革事项落到实处,税务总局党委严格对标《决定》部署,结合税务系统实际,及时就涉税改革任务作出具体安排,建立了“一把手”负总责、班子成员分工负责、层层督进、环环紧扣的抓落实工作机制,并及时研究制定工作方案,逐项明确改革落实的主要内容、配套措施和推进步骤,确保税收改革各项任务有序落地。
改革牵一发而动全身,必须牵住责任制这个“牛鼻子”。税务总局党委逐步细化形成涵盖近30项任务的涉税领域改革事项责任分工表,把责任压实到岗、明确到人、具体到事,推动各责任主体知责于心、担责于身、履责于行。同时,持续完善“下抓两级、抓深一层”工作机制,着力打通责任落实“最后一公里”,充分发挥党建引领作用,带领党委一班人带头啃硬骨头,领办督办重点难点改革任务,带动各基层党组织积极发挥战斗堡垒作用,推动全会部署的各项涉税改革任务在税务系统落地见效。
改革是一项系统性工程。税务总局党委强调,把落实《决定》涉税改革部署同推进各项税务工作统筹结合起来,切实做到两手抓、两手硬。对外,税务总局持续深化部门协同,主动加强与财政部等部门沟通配合,合力推动税收征管改革任务部署渐次落地,护航税制改革平稳实施。对内,统筹结合政治机关建设、打造效能税务和构建严管体系,在深化改革中推进党的税务事业不断取得新成效。
服务治理大局
财税体制改革纵深推进
中央经济工作会议提出,谋划新一轮财税体制改革。《决定》明确提出“健全有利于高质量发展、社会公平、市场统一的税收制度,优化税制结构”“规范税收优惠政策,完善对重点领域和关键环节的支持机制”。税务总局与财政部等密切协作,合理安排涉税改革先后顺序和节奏时机,推动各项改革任务稳步落地。
——赋能创新动力更澎湃
“重点支持科技创新”是连续两年中央经济工作会议的关键词。
近年来国家陆续出台一系列支持科技创新的税收优惠政策,特别是为进一步鼓励企业加大研发投入,连续提高研发费用加计扣除比例、多次提前政策享受时点,让企业能够应享尽享早享政策红利,为企业科技创新增了信心、强了底气、添了动能。最新数据显示,2024年1月—11月,现行支持科技创新和制造业发展的主要政策减税降费及退税22979亿元,为培育新质生产力和推动制造业转型升级注入新动能。
为推动各项税费支持政策落地落细,税务部门持续深化“政策找人”,依托电子税务局精准推送最新税费优惠政策信息1.68亿条,覆盖7505万户(人)次;加强税费政策宣传辅导,制发宣传产品3.6万余条,开展培训辅导5万余场次,覆盖纳税人缴费人5253万余人次。
在一系列税费优惠政策支持下,企业持续加大科技创新投入,研发新产品、开拓新市场、满足新需求,发展势头良好。税收数据显示,2024年四季度,我国高技术产业销售收入同比增长10.6%,延续两位数较快增长,数字经济核心产业销售收入同比增长5.5%,反映新质生产力加快发展。
——助推绿色发展更持续
作为党的二十届三中全会后优先落地的税改措施,税务总局会同财政部、水利部发布《水资源税改革试点实施办法》,明确自2024年12月1日起全面实施水资源费改税试点,着力发挥好税收杠杆对水资源高效利用的调节和引导作用。
该实施办法进一步完善了水资源税税收制度和征管机制,对水资源税的纳税人、计税依据、税额标准、税收优惠等税制要素作出了具体规定,通过税收引导相关企业采取措施控制和降低水的漏损,并明确原则上不因改革增加居民和企业用水负担。
“水资源费改税范围扩大到全国,既是前期我国‘费改税’改革的进一步延伸,有助于提升财税的现代治理能力和水平,同时也有助于全国统一大市场的建设,实现财政制度与生态文明建设之间的高效统筹。”中央财经大学财税学院教授白彦锋介绍说,三中全会后,我国加力提效实施宏观政策,在逆周期财政调节等方面已经出台了一系列政策,水资源费改税就是新一轮财税改革中的重要一环。此前全国部分地区试点成效显著,让全面实施水资源费改税试点工作的前景更加充满期待。
——擦亮开放标识更鲜明
累计更新发布110份国别(地区)投资税收指南、包含99个涉税事项的“走出去”税收指引、26个海外税收案例、50个跨境纳税人缴费人常见问题解答……创立一年多来,“税路通”跨境税收服务品牌以实打实的举措,促动跨境投资办税服务生态圈更完善,助力企业跨境经营从容应对政策法规变化和税收监管挑战。
毕马威企业咨询(中国)有限公司税务合伙人何莹表示,税务总局推出的一系列服务产品和举措,有效帮助企业积极适应东道国税收环境新变化,已经成为跨境企业必不可少的政策工具包。
2024年是“一带一路”税收征管合作机制成立的第六个年头。第五届“一带一路”税收征管合作论坛在中国香港圆满落幕,围绕“深化税收征管合作,服务高质量共建‘一带一路’”主题,达成了《第五届“一带一路”税收征管合作论坛联合声明》《香港行动计划(2025—2027)》等九项重要成果。境外各界高度评价,高质量共建“一带一路”扎实推进,加强多边税收合作平台建设,服务高水平对外开放取得积极成效。
——支持普惠共享更为民
近年来,税收政策以精准的优惠举措和合理的调节机制,成为推动普惠共享的重要助力。其中,个人所得税专项附加扣除政策是促公平、惠民生的“减负利器”。2024年6月底结束的个税汇算清缴数据显示,全国约6700万人享受到了婴幼儿照护、子女教育、赡养老人等三项个人所得税专项附加扣除标准提高的政策红利,年减税规模超过700亿元,人均减税超1000元,给“上有老下有小”的纳税人及时送上了政策红利。
2024年9月26日中共中央政治局会议要求,“抓紧完善土地、财税、金融等政策,推动构建房地产发展新模式”。税务总局积极落实一揽子增量政策,联合财政部、住房城乡建设部发布《关于促进房地产市场平稳健康发展有关税收政策的公告》,加大住房交易环节契税优惠力度,积极支持居民刚性和改善性住房需求,调整普通住宅和非普通住宅相关增值税、土地增值税政策,降低二手房交易成本,保持房地产企业税负稳定。
“契税新政策有利于简化税制,降低企业和个人的税收负担及遵从成本,进而激发市场活力,促进房地产市场的供需平衡。”北京国家会计学院副院长李旭红表示,这与国家推动经济高质量发展、保障民生福祉等目标高度契合。
锚定改革路径
税收征管改革步伐稳健
推进税收征管改革是《决定》作出的涉税改革部署中由税务部门单独牵头的任务。这也是与2021年《关于进一步深化税收征管改革的意见》延续贯通的改革路径。
在持续深化征管改革的进程中,税务总局紧紧围绕精确执法、精细服务、精准监管、精诚共治的“四精”要求,部署42项提升行动措施,并紧扣《决定》关于深化税收征管改革有关部署,提出52项操作性好、颗粒度细的先行措施,研究18项具有重大牵引作用、关联性带动性强的战略举措,推动系统性、集成式提升税费治理效能,为经济社会发展注入“税”动能。
——精确执法:公平“一把尺”
依法治税是税收征管改革的基石。2024年12月25日,十四届全国人大常委会第十三次会议通过了《中华人民共和国增值税法》,这是继《中华人民共和国关税法》之后2024年通过的第二部税收法律,自此我国现行18个税种中已经有14个完成立法。
伴随着税收领域立法进程的加快,税收执法的确定性、精准性进一步增强。近年来,税务部门深入贯彻习近平法治思想,服务国家区域协调发展战略,深入实施执法质量提升三年行动计划,推出57项精确执法举措,规范税收执法裁量权。
2024年,税务部门修订完善《税收征管操作规范》,进一步推动了税收征管全国标准化、规范化建设。同时,指导长三角、东北、华北、西北、西南、中南等区域税务机关推出区域内统一适用的税务行政处罚裁量基准,积极落实“规范涉企执法、监管行为”的一揽子政策,增进税务执法的统一性和规范性,为全国统一大市场建设贡献税务力量。
——精准监管:税务“更智慧”
2024年,税务部门持续建立健全以动态“信用+风险”为基础的监管机制,始终坚持严格规范公正文明执法,对守法经营企业避免打扰,对涉税违法犯罪依法打击,有效维护经济运行秩序和国家税收安全。
八部门常态化联合打击涉税违法犯罪工作机制持续完善。通过跨部门跨区域数据共享、联合研判,联合部署实施“联合利剑2024”专项行动,精准有效打击涉税违法行为。特别是税务总局联合公安部推动最高法、最高检联合研究制定《关于办理危害税收征管刑事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推动行刑衔接进一步加强,打击合力进一步提升。
与此同时,税务总局通过分类分级、不间断曝光典型案件,着力发挥“查处一起、震慑一片、治理一域”的警示教育作用。2024年累计曝光案件92起,充分释放了“偷骗税必严打、违法者必严惩”的强烈信号,让法治正道的理念深入人心,引导企业把合规经营置于更加重要的位置,营造依法诚信纳税的良好氛围。此外,税务总局深入研究并推出助力招商引资高质量发展的系列措施,坚决做全国统一大市场的有力维护者。
——精细服务:畅通“大循环”
2024年,税务总局以“持续提升效能办好为民实事”为主题,持续开展“便民办税春风行动”,集成推出4方面11项惠民利企服务举措,切实用心用情优化税费服务。
“跨域办”一屏触达。聚焦纳税人缴费人“就近办、异地办”需求,依托征纳互动将实体窗口服务平移到线上,构建“远程虚拟窗口”,建立收件、办理两地协同联动工作机制。2024年3月份以来,全国税务部门累计办理跨区域税费业务42.48万笔。
“跨区迁”便利高效。为进一步便利企业跨区域迁移,税务部门从优化事前提醒、提速事中办理、完善事后服务等多环节推出系列举措,实现企业迁出前“未办先知”、迁出时“繁事化简”、迁出后“无缝衔接”。自便利跨区迁移政策执行以来,涉税业务平均办理时长压缩5至10天,符合条件的企业当天即可顺利迁出。
聚焦办税缴费“更便捷、更高效、更智能”,税务部门以税收大数据为驱动,建成并推广上线全国统一规范的电子税务局,实现税费服务数字化、智能化、场景化升级提效。目前,全国有超9600万纳税人使用新电子税务局,月均办理超3.8亿笔涉税业务,办税时长比过去减少20%。
——精诚共治:办成“一件事”
改革的纵深推进,也是持续凝聚税收治理合力的过程。
2024年1月,国务院印发《关于进一步优化政务服务提升行政效能推动“高效办成一件事”的指导意见》。税务部门紧紧围绕“高效办成一件事”,打通多个部门,通过推动业务集成、拓展数据共享、增强部门联动,持续提升精诚共治整体效能,以“高效办成一件事”推动“高效办成每件事”。
数据共享是协同治税的“金钥匙”。一年来,税务总局全领域强化部门高效协作,在税制改革、税费服务、信用共享以及涉税违法打击等方面,主动打通跨部门信息链条,与24个部门建立了常态化数据交换共享机制,持续夯实税收治理基础。特别是税务总局连续与海关总署、国家医保局签署推进数据共享的合作备忘录,持续深化巩固部门间合作,拓展数据资源优势,提升服务治理效能,共同打造了数据双向赋能和共享共治新样板。
推进“税费协同”
税务职能延伸利企便民
近年来,全国税务部门不断探索推进社会保险费和非税收入征收体制改革,积极构建“税费皆重、税费一体、税费协同”工作格局,为企业发展增添动力,为民众生活带来便利,也为完成《决定》提出的进一步深化税费改革任务奠定了良好基础。
2024年7月,全国社保费申报缴纳模式改革圆满收官,在税收征管改革中具有里程碑意义。22个省市提前半年完成改革扩围任务,近2000万用人单位全面实现自行向税务部门申报缴纳社保费,为社保体系的稳定运行奠定了坚实基础。
与此同时,职业伤害保障试点顺利开展,大量新就业形态人员实现应保尽保、应缴尽缴,为新兴就业群体提供了有力的保障支撑。长期护理保险制度试点有序落地、基本医疗保险市级统筹向省级统筹加快迈进、分类资助困难群众参加居民医保等措施探索延伸,进一步织密了“社会保障网”。
随着服务对象的不断拓展,为提供更加便捷高效的服务体验,社保缴费“网上办”“掌上办”不断巩固拓展。目前,全国范围内3800多个办税服务厅、社保服务厅、政务服务厅均实现“一厅联办”,线上“一网通办”基本达成,有效节省了缴费人的时间和精力。
2024年以来,全国税务部门对统一征收的28项中央非税收入逐项开展规范度评估和便利性提升工程,陆续推出核定约定类非税收入信息自动预填申报、土地出让金一键确认申报等服务优化措施,取得良好社会反响。
在贵州,税务部门针对非税收入退税涉及部门多、业务流程长等堵点,联合财政、林业等五个部门优化非税收入退费流程,大幅精简办理环节和资料,让缴费人“跑一次”就解决。在甘肃,运用“三联”工作法加强非税收入管理,通过税费管理联促、风险联防、分析联动,为地方经济发展贡献税务智慧和力量。在安徽,实现缴纳排污权出让收入“一键可办”,依托智慧非税互联互通平台,提升了非税收入征缴的规范化、信息化水平。
此外,在跨境税费缴纳方面,税务总局、人民银行、财政部联合发文,扩大跨境税收缴库退库业务范围,涵盖税收、非税收入、社会保险费等各项税费款项,明确不同方式下的业务流程和要求,提高了跨境税费缴纳便利度、安全性和时效性,为跨境贸易和投资创造了良好的税收环境。
驻足于新的历史起点,锐意革新的中国税务将继续以钉钉子精神抓好《决定》落实,凝心聚力、奋发进取,以深化税务领域改革为动力,深入实施数字化转型条件下的税费征管“强基工程”,一体推进依法治税、以数治税、从严治税,更好发挥税收在国家治理中的基础性、支柱性、保障性作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