财税专家:完善中国—东盟区域税收协调机制---财务部投稿

Date:2024-8-12 16:55:23Hits:0

新近出炉的中国外贸上半年“成绩单”显示,进出口规模首次超过21万亿元,再创新高。特别是东盟继续成为中国第一大贸易伙伴,贸易总值同比增长10.5%,令人瞩目。

随着中国与东盟经贸合作更加紧密、活跃、全面、深入,税收的重要性也日益凸显。近日,在北京举行的《东盟税收发展报告(2023)》新书发布会与“税收助力构建中国—东盟命运共同体”主题研讨会上,多位财税专家认为,应加强对东盟国家的税制和征管研究,建立和完善中国—东盟区域税收协调机制,为中国—东盟命运共同体建设注入新活力。

更深入地研究东盟国家财税制度,对促进双方互利共赢,加快区域经济一体化建设具有重要意义。中国财政科学研究院院长刘尚希认为,推动中国与东盟国家在贸易、投资、产业、技术等领域的合作,变得越来越重要。2023年6月,覆盖中国、东盟10国在内的《区域全面经济伙伴关系协定》全面生效,为推动中国与东盟经贸合作向更高层次发展奠定了坚实基础。中国社会科学院学部委员、原副院长高培勇说,东盟国家已经取代美欧成为中国第一大贸易伙伴。拓展与东盟国家经贸合作,是中国深化高水平对外开放的一个重点。但是,我国对东盟国家的经济和税收研究尚显不足。需要集中精力研究东盟国家经济运行状况,特别是财政税收制度。国家税务总局税收科学研究所副所长李平提出,在经济全球化背景下,国际税收竞争不可避免,对跨国企业税务合规性提出了更高要求,也增加了跨境税收协调难度。为助力中国企业“出海”东盟的考虑,也需要加强对东盟国家税制和征管研究。

更深入地研究东盟国家财税制度,对中国与东盟国家的国际税收协调具有重要意义。中央财经大学财政税务学院院长樊勇提出,中国与东盟国家的税收协调涉及关税、所得税、增值税等多个税种。以所得税协调为例,当前全球经济增长放缓,各国一方面为吸引外资纷纷降低税率,另一方面为筹集财政收入又尽可能地多征税,这将加大国际税收协调难度。为此,既需要研究解决双重征税问题,又需要研究避免双重不征税问题。中国社会科学院大学应用经济学院副研究员蒋震建议,对东盟国家参与全球产业转移及国际分工网络的地位和优势加以总结,建立完善适用于中国与东盟经贸合作的税收协调机制。

更深入地研究东盟国家财税制度,对完善国内相关税收政策具有重要意义。高培勇说,税制改革需要借鉴其他国家建立现代税收制度的基本经验,其中既包括欧美国家税制结构的演进历程,也包括中国的近邻、与中华传统文化有紧密联系的东盟国家的税收制度的发展轨迹。李平也指出,应跟踪了解东盟国家税收优惠政策在吸引外资中发挥的作用,进而有针对性地完善国内相关税收政策,提升我国产业链供应链韧性和安全水平。首都经济贸易大学财政税务学院教授赵书博认为,中国与东盟在气候治理领域合作前景广阔。在财税政策方面,目前,实施碳定价机制的国家和地区越来越多,但在东盟国家中,只有新加坡开征碳税,印度尼西亚启动碳市场。我国虽已实施碳市场,但还没有引入碳税。为应对欧盟碳边境调节机制对发展中国家的不利影响,落实碳达峰碳中和目标,中国与东盟国家有必要加强合作,协同推进碳税与碳市场建设。

会上,广西财经学院与社会科学文献出版社共同发布《东盟税收发展报告(2023)》(全三册),包括《东盟税收制度》《东盟税收征管》和《东盟国际税收管理》。本套书由广西财经学院原副校长(现任广西工商职业技术学院校长)刘进和该校广西(东盟)财经研究中心研究员霍军主编。该套书对东盟各国的税收制度、税收征管、国际税收管理各类要素进行系统汇总,资料均来自东盟各国权威部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