找准税收支持新质生产力发展的着力点---财务部投稿

Date:2024-7-30 16:11:16Hits:0

税收与新质生产力关系密切,加快发展新质生产力需要税收政策作为保障。作为财政工具之一,税收政策既可以扩大总需求、稳定经济增长,又可以促进产业结构升级,对于推动高质量发展具有重要作用。因此,需要进一步推进税制改革,持续优化税制结构,形成新质生产力发展的强大助推器。

第一,税收政策促进生产要素优化配置。发展新质生产力,需要对劳动力、资本、技术等生产要素进行创新性配置,强调技术在生产过程中的核心作用。税收政策作为一种生产关系,能够通过调整税种、税率、税目以及征管措施等方式,促进供给与需求的平衡,以及物质资本、人力资源、技术要素等社会资源的优化配置,进而为经济发展注入动力。新质生产力对生产要素提出更高要求,需要税收政策强化新型生产要素供给,为新质生产力发展夯实基础。譬如,在技术要素赋能方面,税收政策能够激励技术创新,促进技术要素的突破,加大人工智能、机器人等通用性、基础性、前沿性技术的攻坚力度,提升现代新型劳动工具赋能社会发展与经济增长的质量和效率。

第二,税收政策激励新质产业转型升级。技术创新和产业升级是推动经济发展的关键因素。技术创新推动产业结构转型升级,为新质生产力发展提供产业基础。通过税收优惠政策的制定和实施,不仅可以激发企业和个人的创新活力,还能促使集聚式创新的出现,为新兴产业和未来产业发展提供支撑。通过对可再生能源、人工智能、生物技术等前沿领域给予特别的税收支持,不仅可以增加这些领域的研发资金,也吸引更多的科研人员和企业投入这些领域,从而促进新质生产力的培育和发展。

第三,税收政策促进区域经济协调发展。区域协调发展是经济社会持续健康发展的内在要求,也是发展新质生产力的重要基础。当前,新质生产力发展面临不可忽视的区域发展不平衡问题。分地区看,东部地区新质生产力水平最高,中部次之,西部和东北地区相对较低。东部地区依托地理禀赋和经济基础,让新质生产力发展能够获得较好的资源驱动与基础保障;中部地区的传统产业不断转型升级,为新质生产力发展提供越来越强劲的产业动力;西部和东北部地区在新旧动能转换方面,也具有较大的发展空间。

我国应着力实施促进新质生产力发展的税制改革,推动税收实践创新,以发挥税收推动新质生产力发展的助推器作用。

第一,促进生产要素优化配置。新质生产力作为一种新型生产力,离不开生产要素的优化配置。在新型劳动技术方面,推动科技创新是发展新质生产力的基础。通过提供财政支持、税收激励等政策措施,鼓励小微企业引入科技元素,引导创业者投身新技术、新产业的研发和商业化。对于大中型企业来说,政府出台一系列支持其加强基础研究和前沿技术研发的税收政策,通过加快企业技术中心、工程研究中心等平台的建设,强化科技创新政策的整体协同和有效衔接,鼓励企业成为技术创新的主体,增强企业自主创新能力,并加大对人工智能、区块链、云计算等前沿技术研发的税收支持力度。

第二,促进产业高质量发展。新质生产要素和新质生产力的价值最终要落实在新产业的培育上。首先,应通过税收优惠、财政补贴等手段,大力推进数字经济、人工智能、新能源、低空经济等战略性新兴产业以及量子、脑科学、智能服务等未来产业发展,为新质生产力提供产业支撑。其次,应优化有利于创新产业发展的营商环境,通过政策引导和市场机制,促使传统产业采用新技术、新工艺进行改造升级,提高产业的技术含量和附加值,让新兴产业与传统产业良性互动,形成新质生产力发展的合力。最后,加强资源税和环境保护税的征管,引导企业探索开发节能环保型的生产技术和工艺流程,实现经济发展与环境保护相统一。

第三,促进统一大市场建设。纵观各国经济发展史,市场机制是推动创新活动特别是原创性、颠覆性创新的重要驱动力,也是各类优质生产要素向先进生产力顺畅流动的必要保障。因此,需要准确理解构建全国统一大市场的本质要求,统筹好有效市场与有为政府的关系。深刻认识税收制度在构建全国统一大市场中的功能作用,优化税制结构、税源结构、区域税收结构,积极推动税制改革与创新,更好发挥税收在国家治理中的基础性、支柱性、保障性作用。最为关键的是推进公平的税制改革,平衡实体经济与数字经济的税负差异,推动实现不同产业类型的税收公平性;平衡地区之间的税收政策,推动实现不同地区的税收公平性;平衡法人、非法人机构、自然人之间的税收政策,推动实现不同组织形式之间的税收公平性。从产业、地区、组织形式层面,发挥税收对经济的调节作用,保障市场的公平性和统一性,打破要素和资源市场分割,建立全国统一大市场。

从更深层次分析,以税收改革驱动新质生产力发展,关键在于推进税收理论创新、税收实践创新与税收制度创新的有机结合。要在依法治税的轨道上深化改革,推动税收立法与社会生产力发展相统一,有效推进与中国特色社会主义制度相契合的税收治理规则的建立。

(蔡昌系北京市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研究中心研究员、中央财经大学财政税务学院教授,黄洁瑾系中央财经大学税收筹划与法律研究中心研究员、北京大数据协会副秘书长)