高质量推进税收征管法修订----财务部投稿

Date:2024-6-27 11:28:48Hits:0

在现行税法体系下,税收征管法在一定程度上起着税收领域“基本法”的作用。税收征管法的修订十分重要,应紧扣服务中国式现代化的立法需求,以推动高质量发展、维护市场统一、促进社会公平为目标,为进一步深化税收改革提供坚实法治保障。

党的二十大报告提出“全面推进国家各方面工作法治化”“在法治轨道上全面建设社会主义现代化国家”,要求更好发挥法治固根本、稳预期、利长远的保障作用。

随着经济发展和制度环境的变化,税收征管的对象、内容、手段都与以前有很大不同,亟须紧跟时代步伐,加快修订税收征管法,及时回应党和国家事业发展要求、人民群众关切期待、税收征管实践需要。

今年5月6日,国务院办公厅公布《国务院2024年度立法工作计划》。其中提出,围绕推动高质量发展,提请全国人大常委会审议税收征管法修订草案。至此,税收征管法的修订迈入一个新阶段。笔者认为,应紧扣服务中国式现代化的立法需求,以推动高质量发展、维护市场统一、促进社会公平为目标,加快税收征管法的修订,为进一步深化税收改革提供坚实法治保障。

推动税收改革成果法治化

按照党中央决策部署,近年来税收改革持续推进,例如营业税改增值税、个人所得税改革、国税地税机构合并、社保费征收划归税务机关等,都不同程度地对强化税收征管法提供程序法保障,并为将来进一步深化改革提供强有力的法律支撑提出了紧迫要求。

个人所得税制度实现向综合与分类相结合课征模式的转型后,党的二十大报告进一步提出,“优化税制结构”“加大税收、社会保障、转移支付等的调节力度”“完善个人所得税制度,规范收入分配秩序”等要求,个人所得税制度将面临新的改革任务。巩固已有个人所得税改革成果,进一步完善个人所得税制度,加大税收调节收入分配的力度,需要健全自然人税费服务与监管体系,提升税收监管能力。现行税收征管法的主要对象是企业、法人和单位,对自然人基本不涉及。税收征管法应把自然人纳税人纳入税收征管体系,建立自然人纳税人识别号制度,明确自然人纳税人涉税信息报送、变更、共享、归集和申报纳税等内容;明确对自然人纳税人、扣缴义务人税收违法行为的处理措施,例如在自然人纳税人税收保全和强制执行等管理上,建议借鉴美国、德国、日本等国家的立法规定,可以采取税收保全措施和强制执行措施等,从而为税收更好发挥调节收入分配、促进共同富裕的重要作用提供法律支撑。

2018年国税地税机构合并后,需要税收征管法进一步明确新税务机关的征管和执法主体地位。社会保险费和非税收入划转税务机关统一征收,税务机关对社会保险费的征收权和执法权,也需要在税收征管法中加以明确。同时,如何规范地方政府出台税收优惠政策、避免地方政府对税收执法的干预,需要进一步明确,在税收征管法中强调除法律、行政法规和国务院规定外,任何单位不得突破国家统一税收制度规定税收优惠政策。

推动涉税信息共享机制法治化

涉税信息是税收征管的基础,是税务机关行使税款确定、税费征缴、税务处罚等职权的事实依据和证据来源。为贯彻落实中办、国办印发的《关于进一步深化税收征管改革的意见》,持续深化拓展税收共治格局,必须加快涉税信息的融合共享。

税收征管法修订应明确要求纳税人及与纳税相关的第三方应当按照规定提交涉税信息。各有关部门和单位应当支持、协助税务机关依法执行公务,及时向税务机关提供涉税信息。2018年8月31日,十三届全国人大常委会第五次会议表决通过电子商务法,其中第二十八条规定,电子商务平台经营者应当依照税收征收管理法律、行政法规的规定,向税务机关报送平台内经营者的身份信息和与纳税有关的信息。这为政府有关部门和机构、银行及其他金融机构等第三方向税务机关提供相关涉税信息,在立法层面开了好头。税收征管法修订应与电子商务法相关内容衔接好,明确有关网络交易平台信息披露的具体内容。

为了加快税收征管法修订步伐,对于第三方涉税信息共享的主体、共享的内容和方式等,建议能具体的尽量具体、能明确的尽量明确,实在不能明确的,可以借鉴个人所得税法第七次修订的做法,对相关税种计征过程中所需要的信息分别在修订相应税法时加以规范,做到与税收征管法有效衔接。税收征管法在修订中对涉税信息管理作出法律规定的同时,还应从权利和义务的角度,明确税务机关涉税信息管理权和涉税信息的保密义务,为涉税信息共享机制铺好法治轨道。

推动纳税人权利保护法治化

税收征管法是规范税收征纳关系的一部非常重要的法律,在现行税法体系下,其在一定程度上起着税收领域“基本法”的作用。

2023年立法法重新修订,在总则中增加“立法应当坚持和发展全过程人民民主”,体现了对以人民为中心这一根本立场的坚守。税收征管法的修订,必须坚持以人民为中心的发展思想,培育征纳双方法律地位平等理念,依法维护国家税收利益,依法维护纳税人合法权益,依法发挥税收职能作用,以税收公平公正促进社会公平正义。

应进一步完善纳税人权益保护体系,按照法无禁止即可为的原则,减少纳税人法律规定之外的税收责任,降低税收行政处罚自由裁量权的弹性,减轻纳税人负担。健全纳税人权利救济和税费争议解决机制,维护纳税人合法权益。做好与个人信息保护法的衔接,对纳税人信息权作出明确的保护规定,切实保护纳税人的商业秘密、个人隐私等,严防个人信息泄露和滥用。

推进国际税收征管制度法治化

国际税收是全球经济治理的重要组成部分,是全球经济规则协调的重要内容。近年来,我国积极与联合国、二十国集团、经济合作与发展组织等国际组织合作,参与国际税收规则的制定,从既有规则的接受者到国际规则的参与者、制定者和引领者,逐步成为国际税收大家庭不可或缺的重要成员。

为巩固和提升我国在国际税收征管协作领域已经取得的成绩,更好承担缔约国的税收征管国际义务,应把国际法的国际惯例、好的制度融入我国国际税收征管制度当中。如税收征管法中应体现税基侵蚀和利润转移(BEPS)行动计划、金融账户涉税信息自动交换标准等内容,增强国内税收政策与国际税制的协调,提高税收透明度等。通过税收征管法修订,完成从国际条约、协定到国内法的转化,推动形成现代化的国际税收征管制度,增强我国在国际税收事务中的话语权,为促进高水平对外开放和国际经济合作营造良好的税收环境。

(作者单位:国家税务总局税收科学研究所)